我于2010年4月到乌鲁木齐务工,就职于湖北山河集团通嘉世纪城三期项目部。在去之前商谈的工资3500每月。我与用工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在4月7日发生事故导致我左髌骨骨折,后在当地治疗上了髌骨爪,花去医疗费将近7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等级。后在家休息了6个月。如果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具体的伤残等级可以做司法鉴定确定。
2011-01-28 1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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