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去市集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与长年不合的大爷打了起来。我和姐正好看到也打了他,当时他报警了,警方说如果原意可以做鉴定。他当天下午就去了,我们不知道,晚上回来觉的没事,就商量私了我们就给他陪理。买了等西酒和奶,去了以后他说没是就这么了了。所以我们也没去做鉴定。五天以后派数所打电话说鉴定出来了,让我们去是轻微伤,找了说是人去说他说好要200块钱就把这案子去销了我们说好。可是第2天他又反回了,说要弄死我们一个说反中他都这个岁数了。请问律师我们用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家都不安。怎么才能把这案子了了
协商解决吧。否则,要赔医疗费等。 公安部门还可以拘留你们、罚你们的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1-28 14: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