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B公司欠C公司款项45万元,法院判决以B公司的一层四楼的生产用房 等值抵偿,(此房无房产证土地证,只有1988年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出于城建 档案馆的用地证明,现基本空置,楼道有少量闲物),但B公司一直未交付钥匙 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C公司欠我50万元,并准备以上述房产抵偿给我。请教:1 ,B公司未有交付的情况下,C公司能否将其处置给我,2,如果可以的话,因B公 司不配合交付,我方是否可以破门而入,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3,如上情 况,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实现以房抵债给我? 公民自行(强行)占有应执行而未执行的房产(未取得钥匙房产证土地证),属 于什么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