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三个同时被抓,刑事拘留侦察期间,有一个30天后因证据不足释放,另外两个在不足30天时分别是办案人员通知嫌疑人家属交钱就放人,放人后拿到的所谓取保候审的单据,上面填写的金额与所交的钱不对称,比如一万六千元只写了五千,十万只写了三万.想请问下按照相关程序,是这样的写的吗?其它没有写的部分是不是给某些人私吞了呢?
如收据数额与实际交付的款项数额不符,肯定是不当的.建议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检察院举报.
2009-04-14 17:25:04
2009-07-04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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