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职时汇错了一笔款,但这笔款已在一个星期之后对方退回了,但公司在发薪日前一天给本人发了一款通知,意思大意是因我个人失误汇错款,让我负责要回来,否则后果自负,并且扣发了本人的工资,当时离职是,我已交清了工作,因在试用期内,我按照公司员工手则三日后离职未去公司,公司领导在离职报告手续上签字,所以我就没去公司了,请问,现在公司扣发本人的公司,我是否该通过劳动处投诉要回本人的工资。
一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二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1-28 2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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