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云南省人,有一子女上大学期抚养费案,现已经经县,市,省三审。本人不服。本人认为成年子女上大学父母无法定的抚养义务。众多律师均能认为是:“有法不依、即实用法律错误”的一个判决书。不知有谁可以代理?代理费可变谈!如何为本人代理,与邮箱:lyh201001@126.com 或短信手机:13887008081。本人(本案当事人)提供本案的详细材料。
你好,需要律师协助请来电。
2011-01-29 08:47:5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