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陇南烟草公司聘用员工,自2001年3月进入该公司直到现在2010年12月30日公司以万箱定员为原因提出解聘我,但我2008年以前是一年一签合同,但2009年元月开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应在2011年12月31日,如果这样解聘我我该如何对待,解聘后我该得到哪些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2011-02-07 1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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