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请假回家几天,再回到用人单位时,以跟不上进度为由,将我辞退,不给结算工资,因为与我们学校有合作关系,没有签定合同,我该如何追讨我的工资,维护我的权利,工资所要多少合适? 很感谢您对我的帮助!!!谢谢!
试用期与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实习生在实习期,单位一般不支付工资,除非双方有给付工资的合同约定。
2008-11-04 2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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