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年前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我自己掏了一半,另一半由我和女朋友共同打了一个借条给她父母。 2、两年后开始还贷,还贷资金都是我出,还贷四个月后登记结婚。 3、三年后又从她父母那借款没有打借条,我们自己也掏了一部分提前还款,目前只剩再还一年贷款就全部还清了。 房产证尚未下发,因为款没完全还完银行要盖章,我见过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 我们婚前同居过几年,婚前和婚后她没工作过几天收入很少,租房、还款、装修以及家电其实都是我个人收入里面支出。 我无意否认借款的事实,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离婚的财产分割该则么分,除了各自50%之外我还能分到更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