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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逆行撞人,赔偿界定问题?

咨询者 : fa168708 - 辽宁     时间 : 2011-02-02 14:28:49    状态 : 已解决



由于道路过窄,前方客车停车,我方轿车在逆行道超车。结果客车前方突然跑出一个人,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刹车也来不及,于是将其撞倒。送到医院检查,未见受伤。但是被撞的人要求住院观察,结果第二天,被撞的人出现血压升高,半身浮肿,不能吃饭,腰间盘突出等各种不良情况,而且在医院开了大量的营养药。另,由于被撞一方不肯缴纳任何的费用,所以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我们负责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被他们讹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焦守弘   [辽宁]    13889250167

这位朋友,你好,你对您的问题,我现做以下解释,首先,我认为你对此交通事故应负全责。其次,我认为按现行法律规定,你没必要垫付对方的医疗费。已经垫付的要及时索要证据,至于对方用药要遵照医嘱为妥。同时,你要及时通知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2011-02-03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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