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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是否属于盗窃案吗? ?

咨询者 : xuxu7003 - 北京     时间 : 2009-04-17 16:44:56    状态 : 已解决



基本案情:2006年10月16日,唐某、胡某、四川美景经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入股经营宣汉县乐源砂石公司(以下简称砂石公司)。2006年12月28日,按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砂石公司交由自然人许某独立承包经营。在许某承包经营期间的2008年6月和9月,邬某以“美景公司的股东叶某欠我十万元未还”为由,乘砂石公司守砂人不在之机分多次将砂石公司堆放在学校操场的砂石全部运走(价值30万元左右)。事后,承包人许某到当地派出所报盗窃案。但当地派出所以“本案是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我认为是盗窃案,因为:1、邬某明知砂石是砂石公司的财产(邬某在派出所有明确的供述)而企图占为己有的动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观目的;2、邬某乘砂石公司守砂人不在之机将砂石运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3、砂石公司及承包人与邬某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债务关系。“经济纠纷”之说没有事实依据。 请教各位,该案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盗窃案?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公安机关不立案,许某可否自诉到人民法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盗窃案件,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可以申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4-17 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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