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于2004年作为劳务工进入宣伟公司液体车间担任清洁工,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所以一直勤勤恳恳,老老实实的工作着,公司也每年为我体检一次,前几年体检一直是正常的,就在2009年体检说我肺部有问题,当时我也没往职业病方面去想,就自行到嘉定区中心医院就诊,再到上海长征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我就在家病假休息了7个月,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就又做了一次离岗体检但结论还是有问题,这时有医生给我讲有可能跟我的职业有关系,建议我去作职业病鉴定。开始单位不同意去作鉴定,最后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出面才同意去作鉴定,但是费用要我本人自己垫付。就这样我在2010年6月住进了上海肺科医院进行职业病鉴定,在我住院期间单位违规单方面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些我暂时也忍着,就这样经过肺科医院143天的检查和诊断最后作出是职业病的结论。不知单位是出于逃避责任还是什么目的,一直不为我去做伤残认定还百般刁难我,对肺科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表示有异议到区疾控中心申请复议,最后杨浦区疾控中心作出职业病证据不足的结论。其实单位所说的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4小时在液体车间,每周工作5天,异氰酸酯类化合物有专人负责,厂方所说的这些与事实完全不相符,而如果真像单位所说的每天工作4小时我能连续工作5年吗?事实上我每天至少在液体车间要待6个半小时,每周至少工作6天,有时也没有休息天(有工资清单可查的),车间里各种混合废溶剂多要靠清洁工包装处理的,而杨浦区疾控中心未对我做过任何检查和询问就依照单位的一面之词就说我没有接触化学品的接触史。作为一个化工企业的员工每天不可避免多要去接触一些化学品,像这种企业的工作环境外界是众所周知的,到了出货高峰时环境更是脏乱不堪,而这些工作全部要清洁工来完成,所以我对杨浦区疾控中心作出这样的结论表示强烈的不满,肺科医院与杨浦区疾控中心多是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而且多是依照《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7-2008)来诊断的,为什么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我是一个农民并不想染上这种病,别的也不奢求什么,我只想知道一个本来健健康康烟酒不沾的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这样的状况。作为一个弱势人我希望贵单位本着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为我作出公正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