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正常行驶下,那位行人不看后面有不有车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我为了避开他车子滑倒把他带倒。当时我从地上爬起来,看见他在地上没起来我就把他送到医院。当时忘了保护现场。在医院我花掉了我向亲戚朋友借来过年的两千块多元钱。为了筹钱我跑了二天还是没借到。实在是没办法了。他在医院观察了二天就出院回家了。他现在天天到我家要钱,就在大年初一他叫4,5个人到我家烂打窗户玻璃,打伤我家人。还拿菜刀砍伤我的手,报了警。可警察让他们走了,说我撞人在先,在着说我那在读高中的儿子拿泥瓦工的灰刀在先。可是我儿子只是拿着都没动手。我想任何人在有人打自己家东西的时候都会不自觉的拿一样东西在手把。可他们却拿着刀砍伤我还打伤我老婆。他们走时还说要是不给钱就砍我和我的家人,我现在是没有办法了,我现在也实在是没有钱了。我希望那位好心人能帮帮我。我和我的老婆都有伤了在医院。我现在都不感在医院住了。因为没有钱了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一、你交通肇事行为;二、他故意伤害行为。 第一个问题既可以你们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叫他起诉解决。 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如果构成轻伤,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2011-02-10 21: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