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十六岁那年也就是94年,跟着别的4个同龄人蒙面去抢了别人的工厂,被判为从犯,十年, 然后人没抓住逃跑了十六年,2010年8月份的时候后被捕了 我记得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七条有规定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可以不再追述 现在人关在看守所 也不宣判也不放人 该怎么办呢????
你说的是犯罪后没有被发现的情况。建议你到我办公室来趟。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e-mail:zsb890604@126.com
2011-02-06 17: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