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A打电话说帮忙拿身份证取下钱,说没带身份证,到了银行是帮A的朋友B取钱,银行卡和身份证是B妻子的姓名,而我充当取款人角色,但是是B按的密码,我在银行取款单上签的我的名字,取出现金30万,签完字,没等银行给钱,我就走了,A和B留下拿钱,不知道这些钱的来历和用途,如果是赃款,我是否负法律责任
答:有重大瑕疵,如果全称有录像还好,否则有责任隐患。
2011-02-05 23:22:03
你有可能陷入说不清楚的境地。在共同伤害犯罪中,有的人是被朋友叫去捧个人场,在旁边看着别人殴斗,结果也被判了刑的。
2011-02-06 08:57:13
如果是赃款,你要负责任,而且,30万元,是你取的,还要你来承担,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拿这30万元的话。
2011-02-06 09:04:46
如果你不知道这是赃款,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11-02-06 1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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