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方)有出租车一辆,现租给另一人(乙方)共同营运,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由出租车公司制定,但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多次违反合同条款,甲方多次退让,现在由于乙方的种种过分行为,甲方不得不中止合同,但甲方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对于合同中只提到了乙方的各种行为构成违约,并没有提到甲方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现在就有三个问题: 1这份由出租公司制定的合同的法律效益怎么样? 2合同中没有说甲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这样甲方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3如果要终止这份合同,需要经过那些部门才能解出?
答:出租公司制定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对于相对方明显不利的条款无效;甲方的行为不是违约;要解除合同需要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2011-02-06 2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