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和父母共处,二十年吵架不断,从未出过一分的赡养费,不但如此,经常隔三差五的恶语相向,言辞恶劣,并要驱赶老人离开家庭,几次动手虽没对老人造成肉体的伤害,但已使老人精神不堪忍受,有轻生动向。请问,这样的儿子儿媳能否定为虐待罪?我也知道家庭的纠纷问题很难收集证据,但是法律如何能保护无助的老人呢?难道非得等到出人命了才可以定罪吗?
答: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儿子儿媳这种行为就是虐待行为,适时可以报警,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就是证据。
2011-02-06 22:11:1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