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主要是由交警的裁判书决定的吗?因为交警下的裁判书对死者家属非常的不公,家属怀疑肇事司机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交警的偏护,不愿意就这样让给交警来结此案,该怎么办?事故中有两人死亡,有一个幸存者,但是交警始终没有公开审问过幸存者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只听肇事司机的口供来判决,对死者家属的提议不入耳。而死者的家属对法律一窍不通,知道有上诉,但是又听到有人放出风声说:“上诉就等于先告交警,再来才是肇事司机”,使得死者家属因交警的威力,怕斗不过交警而不知所挫。交警做出裁判时的责任分配的具体依据始终没有跟死者家属说明。事故发生的在场人物只有卡车司机和摩托车的一位幸存者,交警只听卡车司机一面之词就把责任推托给死者家属帮分担一半。可怜的死者家属含冤,不肯服从但又害怕交警。 (申请行政复议是什么?要向哪里申请呢?````````)本次咨询事关死者的公道问题,很需要得到帮助!谢谢!
交警可以对事故作出认定书,该认定书仅系证据,可以质证,如有充足证据,是可以推翻该认定书的认定结果的。对于民事赔偿,交警可以调解。如果你有证据证实,该调解书是在胁迫、欺诈的情形下做出的,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2008-09-23 18:11:38
你是什么地方的?交警怎么可以下裁判书? 交通事故中,交警只有在当事人报警的情况下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义务.并且这个责任认定书,从性质和讲属于一份证据.证据经过质证才生效. 然后在你们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组织调解.否则通过诉讼处理.
2008-09-21 12: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