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09年12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孩子归我带,他只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给我八万元的存折,然后其他包括孩子的抚养费什么的他都不管,但现在协议八万元仍未兑现,而且现在我的离婚证、协议书一些相关资料都在搬家时遗失了,我想上诉法院划分家产和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做哪些相关工作,有劳专家,谢谢了!
你好,如你所述,已经离婚,但证件丢失,你需要去离婚时所在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明,然后就离婚时未解决的财产和子女抚养费问题,诉讼解决。
2011-02-08 00:11:17
丢失的证件和协议书可以在原承办单位进行调档并开具证明;然后你可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内容。如果划分的财产不在原协议内容中,那么对于这一部分你需要准备该财产属于共同并应当如何分配的一些证据。
2011-02-08 2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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