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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cxkjfjh - 云南     时间 : 2011-02-07 17:28:15    状态 : 已解决



涉及人物: 吴某(已故老人) 李某(已故老人之妻,二人属再婚重组家庭) 吴新(已故老人吴某亲子) 刘涛(李某亲子) 2010年11月1日吴某逝世,临终前没有交待自己有存款的事,病逝后,李某曾对吴新的妻子说吴某还有存款8万多,后又曾外人有12万多。具体多少钱也不清楚。 后来,因遗产继承问题和写了一份协议,刘涛要吴新签订。吴新因感觉分配不均没有签字。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没有解决。 吴某死后其所在单位付了10个月的工资,抚恤金1200。吴某原在某地方政府上班。现吴某的存款和抚恤金都在刘涛手中。 吴新问刘涛父亲存款有多少刘涛拒绝回答。存拆也不给看。所有的钱只有刘涛一人知道。 口头上说能分给吴新的遗产只有1万6.下面写给的协议。 继承协议 甲方、李某(已故老人之妻,二人属再婚重组家庭) 乙方:刘涛 丙方:吴新 2010年11月1日吴某老人因病逝世,甲方属吴某老人合法夫妻。乙方丙方跟 吴某老人属父子关系。经协商甲 乙 丙三方协商以下继承协议。 1 吴某老人的遗产是现有的银行存款减去按埋费 住院费及留给李某以后按埋费后所留下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 2吴某老人的按埋费17466.90元,住院费440元:合计17906.90元。 3李苛留下按埋费17466.90元。 4吴某老人的遗产甲方占60%,乙方占20% 丙方占20% 5吴某老人的抚恤金 慰问金归甲方所有。 6甲方占遗产的60%后丙方不在对甲方尽一切赡养义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 乙 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共同协商。 请大家帮我看下这样合不合法。 吴某和李某系二婚家庭。他们在结婚前各有一子。吴新系吴某亲子。刘涛系李某亲子。 刘涛拒绝王宾要看父亲的存款拆到底有多少钱的要求。所以有多少钱只有刘涛和其母亲李某知道。只告诉吴新分20%的遗产是1万6,刘涛的意思是让吴新签字后去银行取出1万6给王宾。王宾想把事情搞清楚。而刘涛一直不配合。其目的很明显。刘涛不想分给或只想少分给吴新父亲的遗产,吴新只是山沟里的一个农民。而刘涛则是副镇长。说给你多少就是多少。请大家说下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孟子君   [四川]    18200115780

你好,如你所述,涉及人物较多,且时间久远,需当面咨询当地律师较妥、

2011-02-08 0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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