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领的结婚证,2008年分期15年付款购置一套房子,房子总价46.6万,已付首期(连税)是13.6万,以后每月供2000元,已供6期。丈夫的月薪是1万元澳门币,我的月薪是1600元人民币,从领证到现在一直都是。 期间,丈夫给家里两老买养老,给了8万,当时由于还贷我有提出不同意,但是丈夫说领到养老金以后再腾出来(因为两老目前的生活费还是不缺的),之后还了3万。 咨询: 1,丈夫的工资自己保管,我根本不知道他有多少钱的存款,我们双方结婚时都签署了财产平分的协议,但是工资改如何核算,已花掉的可以算回吗? 2,丈夫喜欢借钱给朋友,外债怎么分,如何核查? 3,丈夫总是说“我赚的工资自己花,你有本事自己也去赚大钱,我一样不花你分毫”,但是夫妻的职责不同,我在家把家务都处理好,家里管好,但是众所周知家务没有工资,我该如何要回我应得的利益 陈律师,感谢你百忙阅读我的咨询,实在是因为感情从没想过到如此地步,所以婚姻财产才会出现混乱,但是面对咄咄逼人的丈夫,无赖无理的要求着,希望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