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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被人之死?

咨询者 : fa170347 - 天津     时间 : 2011-02-08 13:05:03    状态 : 已解决



我哥年前因见义勇为被人用刀刺入心脏致当场死亡,凶手已被抓获。他有一女儿现13岁,已随母亲(夫妻离婚多年)。哥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请问一般这种情况法律会如何处理?民事赔偿应由谁写?怎样赔付?作为弟弟,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最佳答案

倪振杨律师   [浙江]    13566782836

只有他的子女、配偶、父母才有权主张赔偿! 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2-08 13:15:0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1-02-08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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