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拿棍子在乙门口等候,乙出门后,甲冲上来和乙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乙夺下棍子打了甲的头部,后厮打终止,甲头部出血。律师你好请问乙属于正当防卫吗?
甲主动寻衅,乙具有正当防卫情节,具体等警方认定。
2011-02-09 10:51:14
答:乙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是有过当之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2011-02-09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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