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不是我,是我的舅哥。他和我舅嫂前些年出去打工,两人打工地点不在一起,他们有一个孩子今年十岁。去年两人一起回家,然后舅嫂拿着钱就跑了,到现在也找不到人。我舅哥去女方家寻找也没找到,女方家说联系不上舅嫂。 现在我舅哥想要离婚,应该怎么走这个程序呢,舅哥去我们区法院两次了,可是法院要求要有女方确切地址,要不就要有派出所开的证明,证明女方联系不到,不然他们不接这个诉讼请求,这是合理的吗,应该怎么办??
法院的要求是合理的。
2011-02-09 15:43:3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