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5日晚十点钟在省道上正常行驶,当时没有路灯,一辆电瓶车横穿马路,我看到时,已经刹不住车了。只好打方向盘,把骑电瓶车的人刮倒,医院确诊为肌肉戳伤。我能付多少责任?我交了抢险。
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大小赔偿。若伤情不十分严重的话,交强险就够了。
2011-02-09 21:45:53
先有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剩下的按责任承担
2011-02-10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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