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被公司外派到欧洲总部两年,签署了培训合同,要求两年结束后全职为中国公司工作五年。培训期间或服务期未满要赔偿培训期间的住宿及交通所有费用。但因本人现在在国外结婚,并获得国外居留。因家属无法短期内去中国工作,因此想咨询以下事宜: -因为培训协议中并未注明一定要回到国内工作地点为其工作(目前在总部也在为国内做项目),公司是否有权力不照顾员工家庭情况而要求员工回国工作? -若公司强制要求回国工作,本人若因家庭原因拒绝而违约,是否依然需要按培训合同赔偿?赔偿金远超过公司支付我的工资,是否合理? -作为已移民人员,这种情况会受所在国法律保护(培训合同只是和中国公司约定)? -若最后付诸法律诉讼程序,像我这种情况如何执行? 谢谢
-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合同均在中国签订,符合中国法律,具备效力。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地点为中国,公司有权利要求你回国工作,考虑家庭情况是道义而非公司的法律义务。 -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会受所在国法律保护,具体还要看所在国的国际私法规范(冲突法规范)如何规定。 -本案中国法院具备管辖权,而且会适用中国法律。
2011-02-09 23:13:33
1、如果要求为中国公司工作,则劳动者应该回国。 2、应按照实际培训费用赔偿。 3、应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定。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1-02-10 0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