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3月1号离婚时,因为我没住房房产权是我婆婆的,我们离婚时在协议书上他和我签的是,因女方现无处居住。离婚后暂住在他妈名下的房子里,注我们结婚一直在此房居住。待我再婚后自愿离开,不得在此结婚,暂住其为5年,我想问的是我房子马上到期他叫我给腾房子,他说准备把房子卖了,我现在没结婚也没地去,,请问我还有权利在在居住吗,我能有什么补偿吗,如果我坚持不走他要起诉我,法院会维护我的居住权利吗和补偿吗,
很难
2011-02-10 08:36:38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法院恐很难支持你的要求。
2011-02-10 11:38:49
暂住5年期满后,你没有法定依据在此居住,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2011-02-10 1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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