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房子归属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长宁区房子依然是属于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并且我丈夫也没有打算买断,据他说还欠房租一万余元未还清,他也不想还,也不想买。这样情况下,我申请离婚,房子归属怎么判?我有权利分到我应该得到的利益吗?
你好,实践中法院一般是判一方继续使用房屋,使用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相应折价款。如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2011-02-10 15:19:18
你可以要求得到房屋的补偿的。
2011-02-11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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