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原董事长,占公司股份的10.2%,于2010年8月份退休。2010年12月份公司新的董事长在未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司新增资本通知,新的增资方案没有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我想问的是: 1、他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2、假设他召开股东会议,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增资方案,且新的增资方案仍旧是不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增资,是否违法。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章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召开股东大会,增资方案应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等。故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增资方案,若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除非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注意啊,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董事会决议才被行一人一票,按人头。 救济途径: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决议。 2、你所持股份达到十分之一,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011-02-10 10:48:44
关键在他的持股数,他如果是大股东,那决议要按公司章程办,还是可以的,增资要投钱的,不是按比例就一定投得进去的,关键在于实际出资多少了
2011-02-10 11: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