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了个小三,她最近怀了我孩子,当时她家人说要十万,把孩子做了以后和我没有关系,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给她写了张十万的欠条,她家人说,第二天先拿五万,就去医院做孩子,第二天给她用银行转帐转了五万,可她没有去医院。过了一个月,她说非要十万,最后和她协商再转五万把孩子做了,请问:欠条不要可以吗?以后能有经济纠纷吗?另外,她要是不做孩子怎么办啊?将来和我还有关系吗?
不需抽回欠条,但应保存好转帐凭单。她要不做,已付的10万元可抵孩子抚养费。如为此产生纠纷达不成协议,可通过法院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2011-02-10 13:50:38
你得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
2011-02-11 08:41:06
是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2011-02-11 2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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