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原属于集团性质的公司,我是05年在廊坊签的合同。07年公司被收购,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是在08年到期。到现在2011年,没有跟我续签,也没有重新签。期间,各项保险都在正常缴纳。这样我是否可以领取08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如果向公司索要,这中间是否有什么隐患?走哪些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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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1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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