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定于5月28号结婚 ,女方在2月份提出不想结婚,原因因为女方始终没有爱上对方,男方以单方面毁婚要求女方赔偿所有有关男方所支付的结婚的相关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比如酒席定金,婚纱照 ,婚庆,家具定金,烟酒 及所有结婚必需品,女方也买了汽车跟电器,请问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 女方是否需要因为提出不结婚而赔偿男方所提出的损失 赔偿的多少根据什么,女方买的东西是否可以向男方索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02-11 09: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