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50码速度在由北向南右侧行驶。路西停着一辆公交车。我行之公交车车头处,突然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从公交车车位处横穿马路。撞到了。救护车十分种到的。在县医院检查说需要转院,我家人没有耽误就跟着转到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有刹车线。交警队很快就有人到了。鉴定完毕后本人积极配合到交警队。
由交警依法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确认各方责任。
2011-02-11 09:54:09
答: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2011-02-11 10:00:37
首先看责任认定书,看你的责任认定。其次,民事赔偿由您车强制保险承担。最后就是您是否有过错,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问题。
2011-02-11 11:03:0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