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奶奶意外烧毁他人树木,当天在镇政府和村委的压力下,在不明烧毁树木的情况下,我奶奶签定了与事实不符的赔偿协议,并交付了赔偿金。后来,在村委的见证下,统计出实际烧毁树木只有500棵,与赔偿协议中的1000棵不符。问:我奶奶是否能上诉,要求退回部分赔款?
该补偿协议是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签订的,对于你奶奶是显失公平的,你奶奶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补偿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1 1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