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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样算违反购房合同吗??

咨询者 : fa171757 - 江西     时间 : 2011-02-11 12:11:3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新年好: 我于2009年6月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付首付,余款分四年付清。我2010年入住。卖方于2009年3月早已办理了他个人房产证,并于2009年7月把此房抵押银行,2010年9月解压。2010年因出卖人其他债务纠纷遭起诉,法院查封他的个人财产时把此房也一并查封。我依法院负责人的要求上交了异议书,说明了购房情况。 按照合同付款项我应于2010年12月25日前交付房款18000元。法院因出卖人有未了的债务纠纷而代收了这笔房款。请问:我这样未把房款交付给出卖人算违反合同吗? 出卖人现以未按合同按时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他这合法吗? (急!!!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最佳答案

张绍兵律师   [江西]    13879156295

你没有违约,不用担心。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e-mail:zsb890604@126.com

2011-02-11 22:40:5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卖方先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你无法把房款给他,你的行为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1 1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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