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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咨询?

咨询者 : fa172297 - 内蒙古     时间 : 2011-02-11 13:14:5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生父于2000年车祸去世,我母亲于2002年与我继父再结婚,并对婚前财产作了公证。婚后共同抚养我和我继父的儿子(母亲与继父结婚时我14周岁我继父的儿子16周岁)。我继父是和前妻离婚,并与我母亲结婚后没有向前妻要其子的抚养费。我继父于母亲婚后两年后得了脑血栓导致严重的半身不遂。其后至今一直我母亲照顾。今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我想咨询的是:1. 我母亲与其共同生活期间,挪用了属于我名下的房屋收益共同生活。并没与其承诺赠与或事先说明借贷,二人离婚后我又没有权向其讨要共同生活中继父所花费的房屋收益。 2.我继父有正式工作和固定工资,我母亲若离婚是否还要对半身不遂的继父支付一些费用. 3.依照以上情况,我母亲还没有向继父讨要其他一些费用的权利。 4.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我继父之子找工作之用),我母亲离婚后时候一定要按比例偿还。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丁国利   [上海]    15900893656

你说的几个问题都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否则很难得到支持,从描述的情况看你也很难举证。你母亲很难向你继父主张什么了,如果你母亲有能力有可能还会向你继父支付部分困难补助呢。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2011-02-11 13:26:34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1、如果不是债务关系,你和你继父间有抚养事实存在,不好主张你继父偿还房屋收益。 2、你母亲离婚后对你继父没有扶助义务。 3、你母亲和你继父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包括债权债务。 4、夫妻共同债务(用于我继父之子找工作之用),可以协商由你继父多承担些。

2011-02-11 13:30:06

孙湖   [内蒙古]    18047179667

已有两名律师解答,网站还…………

2011-02-26 1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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