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双黄线左拐弯,我方是一辆摩托车,2车是相反方向行驶,公路限速40公里,对方左拐弯导致车祸发生。 交警队在判定责任划分的时候判了同等责任,其理由是我方准驾车型不符,未带安全帽,超速,每小时达到54—56公里,陈律师,以你个人认为这样的划分是公平的吗?
具体情况单凭语言描述而没有现场勘察是很难作出判断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如果你认为这样划分不公平,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援引,亦可以推翻。
2009-04-28 06: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