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子女,目前的房屋所有人是男方,还是夫妻二人协议中的子女,现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男方有债务,请问追债人是否可以要求用房屋抵债,(协议中所提房屋没有注明产权证编号及房产所处位置)
如果根据协议办理了过户,房产就归于子女。
2011-02-11 1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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