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丈夫是再婚家庭,只举办酒席没办证,生活六年,因性格不合要分开,在一起生活期间的费用几乎都是我出,我平时都有生活记录。现在我要他来分摊这些生活费,还有我替他,还他以前他个人所欠的债务。不知是否可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生活费你可以要求分摊,个人债务也应由个人偿还,你可以要求他补偿你。
2011-02-11 14:19:53
没有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替还债的是否有证据支持,如果有可以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
2011-02-11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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