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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争议?

咨询者 : xygdcf - 北京     时间 : 2009-04-26 14:04:32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好! 我原在工作地点在A地,是一个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为B公司,后来从B公司划分出来,搬到了另外一市重新注册了一家C公司,后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B公司脱离劳动关系,C公司承担B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聘用我,但我这个补充协议书不是我签字的,8个月后来我又与C公司签了一份降薪合同,今年4月C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不过我发现公司连我2008年到今的加班费没有给,公司发出通知书后,发现我还有很多加班没支付,去结算工资时说安排我调休,调到那一天工资算到那一天,我不同意,但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请问我去仲裁时应主张那鞋权利。谢谢各位。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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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从你在B公司工作算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并可以依法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问题比较复杂,最好请专业律师代理。高清会律师,13366937199

2009-04-27 10:23:3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支付加班费,请与魏律师电话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4-26 15:12:39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以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

2009-04-26 1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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