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的女友07年毕业,但一直没有找下合适的工作,去年,甲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乙某,据说乙某有很深的关系网,通过他的关系可以给安排好一份公务员的工作,需要30万,在甲与乙的商量下,定下甲某出15万给找工作,甲某先给乙某5万,工作安排好后,再给剩下的, 今年2月份,乙某打电话给甲某,要求再给2万,甲某把钱给乙某后,乙某又说要请莫局长吃饭,要求甲某买好烟好酒,甲某买了1000多的东西去了,没有见着某局长,东西都让乙某领走了,后来乙某又先后向甲某要了近2万元,但工作并没有定下, 在给乙某5万和2万元时,乙某开据了收据,并留下他家的房产证做抵押,后面甲某在送礼和给钱时,都有录音。 我想问下,乙某是否构成了诈骗罪?如果起诉他,乙某开据的收据和他家的房产证,还有甲某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送给乙某的钱是否还能要回呢?? 我想知道详细的说明,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