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那个人他要我出500元当酬谢...?

咨询者 : fa173030 - 福建     时间 : 2011-02-12 09:40:53    状态 : 已解决



如题。他这样的行为是勒索吗?我该报警吗?

  最佳答案

单薇律师   [天津]    15002265971

不属于勒索,你可以不给他,如果他不给你手机,你可以报警。如果你的手机价钱比较高,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2011-02-12 09:54:5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喻利琴   [北京]    13911674054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是数额是否合理,要看手机的价值。500元过高,你可以要求降低或者交给公安处理。

2011-02-12 09:55: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