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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合同纠纷?

咨询者 : shaonianzhongguo - 北京     时间 : 2008-09-24 11:01:02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8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中国XXXXX营业房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营业房地址和购买金额以及定金数额,要求预先收受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房价,办理手续日期为签订日至2008年9月30日. 并且,条款二中约定了违约处罚。 但是,与我签订该协议书的乃是房主公司下的一个地区经理(此人为张某,持有房主公司字样的名片),收取定金的也是他,在该协议上只有张某的签字,无收据,无发票,只有一纸协议。收取定金时与签字时,有第三方在场。 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是有效定金合同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史明杰律师   [北京]    13911226286

仅有张某的名片,不能构成表见代理。你应尽快让公司确认,否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北京市东城区 13911226286

2008-09-24 11:51:4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蕴章   [北京]    13910718214

你好, 合同有效,因为这构成表见代理,你要抓住这点,否则因为公司没有盖章,原则上只能说合同还未成立,因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签字盖章。当然你的人证至关重要

2008-09-24 11: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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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凭一张名片就确定张某是房主公司的地区代表,并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及收款。应由先前张某与你进行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来证明。

2008-09-24 15: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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