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留下住房一栋,我们子女共四人,三女一子,我们三姐妹打算把房子给弟弟,但担心弟弟媳妇和他日后离婚而分割房产,有人给出主意让我们写个赠予协议,内容是我们三姐妹把属于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赠予弟弟,但在十五年内不得买卖、抵押、只准居住。否则我们有权利收回赠予产权。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同意弟弟把房照名字改为他自己名字的话,协议还是否有约束力?2:我们四人全部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在不作公证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否生效?3: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请给出个主意。目的就是如果弟弟媳妇和他离婚的话,即使房照名字是弟弟的,她也不能分割产权。谢谢!
这个办法是可行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明确赠与你们弟弟的,那么该房产就是属于你弟个人的,你弟媳无权分割。
2011-02-12 10:50:50
你弟弟享有继承权,如你弟弟已婚,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进行分割,但其能进行分割的只是其中的四分之一,故你们现在可以不进行遗产分割,但这样将来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
2011-02-12 2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