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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二手房合同履行过程中政策调整增加的税费应由谁来承担??

咨询者 : fa173187 - 辽宁     时间 : 2011-02-12 14:06:3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11年1月5日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说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当时是营业税是按照差额收取的约4440元。(合同有条说明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或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当我正在办理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就是在2011年1月28日这天中介给我打电话说政策调整营业税由差额征收改为全额征收,约5万左右,说由我来承担,卖方不承担。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束条件是应该由买方来承担吗?急需帮助!谢谢各位律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011-02-12 13:34:21

聂成涛   [北京]    13810624837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2011-02-12 13:38:22

李丹   [辽宁]    13940998322

分别承担就是分别承担,字面理解就可以了

2011-02-14 1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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