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在儿子几个月大时离家出走,原因是无法忍受贫穷的生活环境。现在儿子已经3岁了,期间丁女士行踪飘忽,丈夫无法联系到她,但到今年2月初,丁女士突然回来说要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双方说好给5千分手费就离婚,但是到了约定办离婚手续时,丁女士却坐地起价要求1万5千分手费才肯签字,丈夫提出8千,她说要考虑一下约好下午再见,但她丈夫等了一个下午都没见到她,请问丈夫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吗?这种官司丈夫的胜算有多少?另外丈夫在丁女士失踪期间与他人合办了一间工厂,并自购一小车,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还需要向丁女士做出经济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