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都是五十年代的人,各自有稳定的工作,我收入比他多些,现在他住我家。双方约定在婚前做财产公证,主要说明各自婚前财产百年之后归各自儿子所有。我儿已婚贷款买房,男友有两套房,一套两居给儿子居住,另一套一居他母亲百年后我们结婚住(我没有继承权)。我想到他家居住后把自己的两居房出租,租费给儿子还贷,他说这钱应给他一半,我觉得这是我婚前财产,我有权自己支配,他说如果我不住他家这房就租不了,可我想我都是你媳妇了住你家还要交房租吗?请问律师:我们结婚后我的房租他应该拥有一半吗?谢谢!
婚前财产是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对其享有绝对的、唯一的支配权,任何人无权妨碍你行使该项权利,婚后的房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3 1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