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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急 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74245 - 河北     时间 : 2011-02-14 10:12:50    状态 : 已解决



十年前村里分了套单元房,因为用了张某的货物,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张某,当时的合同签订的很简单,只写了一句话:“将该房屋使用权交给张某”然后是双方签名和手印,而且没有过户,并无其它。转眼过了十年,张某因是外地人,将房屋向外租赁了将近10年,我认为10年间房子的收益足够当年所欠债务,故想将房子收回,而且村里的房子好像不得向外人出售,请问我们签的简单合同是无效的吗?我可否无偿收我的房屋,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可以抵押合同纠纷诉请法院收回房屋,但除定的不清楚的合同外,还要提交房产抵押的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等。 对方实际占有使用期间获得的收益理应折抵欠款的。

2011-02-14 09:29:28

王红梅   [河北]    18931136387

看双方协商吧,房子的所有权本来你也没有转移

2011-02-14 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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