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以30000元从他人手里购买2间经营房,面积约30平米,无房产证,也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后来第一出让人想再买回去,我们不同意。这房尽管没有产权证,可也是有关单位统一开发的,第一出让人也是买来的。请问:我们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对簿公堂的话,我们的胜算能有多大?拜托了。
需要研究材料后才好说
2011-02-14 10:28:23
没有合法开发依据,法律不保护,单位私自开发的,也不保护。
2011-02-14 10:35:55
这种连环买卖房产,如果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那么对于各方而言,都是风险。
2011-02-14 11:02:50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成立的,也受法律保护,但因该房屋无房产证,不发生物权上的变动
2011-02-14 17:43:0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