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朋友: 1、我如果以使用权被侵害为由对我三叔提起诉讼,那我三叔到时说农村的房屋,就那么二间房,如果不是我在住着,从1970年到现在2009年,将近40年了,被风吹雨打的那样两间木架子房早变成废墟一堆,这是基本的常理! 2、你为什么早年不来跟管,1985年我翻修的时候,你不出一分钱一分力,问你还要不要,你回答我说随便我怎么修,你肯定不会要那个房子了!现在这个房子是我修建的,你有什么使用权? 3、还有,如果我三叔说出我父母当年都没有参加爷爷奶奶的葬礼,那会不会对我父母不利?因为我父母确实因为有事,虽然收到家里的通知,所以我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他们都在城里没有回老家。
1.你三叔有维修房屋的义务。 2.没有过户到他的名下,使用权就不归他。 3.这种说法和此案无关,与房屋无直接关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2 12:48:00